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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贪,在飞机起飞前就擒

——5000万巨贪陈春山落网纪实
2000-11-09 来源: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陈君 我有话说

1999年9月9日上午10点左右,一架飞往美国的客机即将准时起飞。

此次航班中有一位特殊的乘客——原北京市市政房屋管理公司经理陈春山。

10:05,所有乘客都已通过安检口进入候机厅,唯独不见已托运了行李、持“39E”登机牌的陈春山。

10:40,一直在暗处窥探动静的他沉不住气了,快速冲向安检口。就在此时,已守候多时的丰台区检察院反贪局干警们一个箭步冲上去,将陈抓获。至此,涉嫌贪污、挪用公款、受贿总额达5000余万元的特大嫌疑犯陈春山终于落入法网。

举报信从美国寄来

1999年7月,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收到一封署名举报信,举报人是一位美籍华人。

该举报信只笼统地提到:北京市市政房屋管理公司总经理陈春山,擅自将本单位的公款大量外借后吃取回扣,并用公款几次出国旅游等大肆挥霍。敏锐的检察官马上意识到,这很可能是一起大案,决定由2位侦查骨干进行秘密初查。

经过细致入微的工作,使陈春山一案在初查阶段有了关键性的突破。

不公开地公开查帐

鉴于陈春山是有一定级别的国家干部,社会关系较广而且复杂的实际情况,为了避免打草惊蛇,侦查人员根据知情人提供的有关情况,决定实施“内紧外松”、“由外入内”的秘密侦查措施,一改平常从案发单位直接查帐的老做法,从外围查起。

通过“不公开地公开”查帐,侦查人员发现自1997年底至1998年9月不足10个月的时间,某公司向陈春山所在单位借款8笔,累计数额近3000万元;同时又发现这8笔借款中,出借的“根据地”虽都是陈春山所在单位,但也有相当笔数是辗转几个“驿站”才到达该公司的。至此,侦查人员正面接触案发单位的时机已经成熟。已如惊弓之鸟的陈春山想要逃跑,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叙述的一幕。

原来是公款“大出血”

据群众反映:一是陈春山携女友曾在1995年和1997年去美国、加拿大等国外观光旅游;二是陈春山在本市有三套住房,其中一套是为女友买下的价值近百万元三室两厅的豪华住宅;三是陈春山打麻将赌博一夜之间的输赢都是上万元的价码;四是他为另外的女友买过上万元的手表和名牌皮衣等等。

难道这巨额的费用支出仅凭他的正常收入就能担负得起吗?

为了捞出深水中的这条大鱼,院、局领导决定再增加两个由侦查骨干组成的办案组,与案发单位上级纪委部门的工作人员密切配合,展开拉网式的深挖细查。

那位美籍华人证实:陈春山与其个人确实签定过140万元的借款协议,期限是1997年7月至1998年4月,年利息12%,到期不还可以延长6个月,延期利息则是24%。按此借款协议,最后还给陈春山本息共计163万余元。

另外,陈春山以益利华(北京)食品有限公司的名义在本市某商业银行私设帐户并利用此帐户进行非法活动的主要案件事实,也需要找到该食品公司的投资、管理人员进行核实。而该公司属于外商独资企业,现已停止营业,投资、管理人员又长期住在美国,涉外取证对侦查人员来说是第一次,而且也比较困难。

为了取到这份对案件起决定作用的证人证言,侦查人员通过艰苦细致地工作,使在美国的证人终于由开始不愿做证到最后同意来香港做证。

美国证人证实:益利华食品有限公司只委托陈春山负责保管该公司的营业执照、公章、法人章等手续,既没有委托其经营业务,也没有委托其另开银行帐户,而且该公司因暂停营业把在京的所有银行帐户都已注销。可见陈春山在1996年12月18日以益利华公司名义,在本市某一商业银行开设的帐户以及利用此帐户多次存贷吃取高息,直至1999年8月23日销户纯属个人实施的非法行为。

开始由于种种因素,陈春山的对立、抵触情绪还是比较突出的,除只承认自己挪用公款后吃取40万元的“暗补”外,不再承认自己有其他任何犯罪事实。

侦查人员知道,与其短兵相接,不如迂回渐,进采取一定策略。陈春山在单位任总经理时说一不二、呼风唤雨习惯了,而此时坐在这里被他人进行严厉地讯问,“面子”上总觉得以接受。侦查人员抓住了他的这一心理状态,从人格上尊重他,从心理上接近他,如天气凉了或冷了及时给他从家里捎去一些衣服;知道他爱看书,按照他提出的要求为他带去几本书;除尽量满足他的愿望外,还在每次讯问时对他进行耐心的说服教育,使他从心理上感觉到对面的侦查人员的确是在帮助他,而不是害他。

最终陈春山的认罪态度发生了转变,不但写了悔过书,还对其主要犯罪事实如实进行了供认。经侦查发现:

自1995年底至1999年6月,陈春山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将该公司公款借贷出累计5175万元;从中吃取“暗补”,仅仅是有证据证明的就达90万元;私自截留该公司应收的工程款、卖房款、卖车款据为己有共计179万余元。

“给公家干没意思”的一念之差

陈春山在悔过书中讲到:自己在金钱面前存有攀比心理,特别是看到早些年下海的人挣了大钱,在思想上就产生了巨大的波动,并从心理上感觉越来越不平衡,总觉得自己做的很多,而组织上给自己的太少,尤其是公司发展到今天总值近7000万元的规模,都是自己辛辛苦苦想办法挣出来,不是上级给的,而自己还要对上级大大小小的检查笑脸迎送……从此认为给公家干没意思,不如想办法捞点资金为自己干。于是自己就伺准时机伸出了手,而且是手越伸越远,次数越来越频繁。正是这“给公家干没意思”的一念之差,造就陈春山“伸手必被捉”的下场,也可谓“一念之欲不制,而祸流于滔天”。

在“我的认识”中,陈春山还谈到了自己挪用公款的“主导思想”:单位积累资金数额较大,存入银行利息太低,这样借出生息能给单位、职工都带来较大的利益,在社会流行回扣的情况下,借用款单位也给了我回扣。

在截留下属房管所上交的工程款问题上,陈春山是这样“认识”的:工程是自己与下属房管所所长找来的,与市政房管公司无关系,公司也没有与甲方签定合同;另外,房管所除每年上交公司一定管理费之外,其他工程创收活动可以不上报公司。这样,自己就把该房管所所长上交的三笔工程款看成是自己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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